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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用植物油新標準體系 花生油Peanut oil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 GB 1534-2003
代替GB 1534-1986,GB/T8615-1988
花生油Peanut oil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發布
前 言
本標準5.2中的表1、表2、表3的部分指標、5.4和第7章、第8章為強制性的,其余為推薦性的。
本標準是對GB 1534-1986,GB/T8615-1988的主要技術差異:
——本標準的結構、技術要素及表述規則按GB/T1.1-2000《標準化工作導則
第1部分:標準的結構和編寫規則》進行修改;
——根據花生油采用的加工方式,對其進行了分類和定等;
——對上述標準中特征指標和質量指標項目進行了調整;
——對質量指標中相關指標值作了修訂。
本標準參照食品法典委員會的標準,修改了有關指標。
本標準自實施之日起,代替GB
1534-1986《花生油》、GB/T8615-1988《濃香花生油》。
本標準由國家糧食局提出并歸口。
本標準負責起草單位:國家糧食局標準質量中心、國家糧食局西安油脂食品及飼料質量監督檢驗測試中心;參加起草單位:山東萊陽魯花花生油有限公司、青島嘉里植物油有限公司、上海福臨門食品有限公司、深圳南順油脂有限公司。
本標準主要起草人:唐瑞明、龍伶俐、薛雅琳、陳燕、孫東偉、龐冬梅、徐霞、夏洪文。
本標準所代替標準的歷次版本發布情況為:GB 1534-1986、GB/T 8615-1988。
花生油
1、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花生油的術語和定義、分類、質量要求、檢驗方法及規則、標簽、包裝、貯存和運輸等要求。
本標準適用于壓榨成品花生油、浸出成品花生油和花生原油。
花生原油的質量指標僅適用于花生原油的貿易。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標準中的條款通過本標準的引用而成為本標準的條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隨后所有修改單(不包括勘誤的內容)或修訂版均不適用于本標準,然而,鼓勵根據本標準達成協議的各個研究是否可使用這些文件的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版本使用于本標準。
GB 2716 食用植物油衛生標準
GB 2760 食用添加劑使用衛生標準
GB/T 5009.37 食用植物油衛生標準的分析方法
GB/T 5524 植物油脂檢驗 扦樣、分樣法
GB/T 5525-1985 植物油脂檢驗 透明度、色澤、氣味、滋味鑒定法
GB/T 5526 植物油脂檢驗 比重測定法
GB/T 5527 植物油脂檢驗 折光指數測定法
GB/T 5528 植物油脂水分及揮發物含量測定法
GB/T 5529 植物油脂檢驗 雜質測定法
GB/T 5530 動植物油脂 酸價和酸度測定(GB/T5530-1998,eqv ISO
660:1983)
GB/T 5531 植物油脂檢驗 加熱實驗
GB/T 5532 植物油碘價測定(GB/T5532-1995,neq ISO 3961:1989)
GB/T 5533 植物油脂檢驗 含皂量測定法
GB/T 5534 動植物油脂皂化值的測定(GB/T5534-1995,idt ISO 3657:1988)
GB/T 5535 植物油脂檢驗 不皂化物測定
GB/T 5538 油脂過氧化值測定(GB/T5538-1995,eqv ISO 3690:1977)
GB/T 5539 植物油脂檢驗 油脂定性實驗
GB 7718 食品標簽通用標準
GB/T 17374 食用植物油銷售包裝
GB/T 17376 動植物油脂 脂肪酸甲酯制備(GB/T 17376-1998,eqv ISO
5509:1978)
GB/T 17377 動植物油脂 脂肪酸甲酯的氣相色譜分析(GB/T 17377-1998,eqv
ISO 5508:1990)
GB/T 17756-1999 色拉油通用技術條件
3 術語和定義
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標準。
3.1 壓榨花生油 pressing peanut oil 花生經直接壓榨制取的油。 | 3.2 浸出花生油 solvent extraction peanut oil 花生經浸出工藝制取的油。 |
3.3 花生原油 crude peanut oil 未經任何處理的不能直接供人類食用的花生油。 | 3.4 成品花生油 finished product of peanut oil 經處理符合本標準成品油質量指標和衛生要求的直接供人類食用的花生油。 |
3.5 折光指數 refractive index 光線從空氣中折射入油脂時,入射角與折射角的正弦之比值。 | 3.6 相對密度 specific gravity |
3.7 碘值 iodine value 在規定條件下與 | 3.8 皂化值 saponification value 皂化 |
3.9 不皂化物 unsaponifiable matter 油脂中不與堿起作用、溶于醚、不溶于水的物質,包括甾醇、脂溶性維生素和色素等。 | 3.10 脂肪酸 fatty acid 脂肪族一元羧酸的總稱,通式為R-COOH。 |
3.11 色澤 colour 油脂本身帶有的顏色。主要來自于油料中的油溶性色素。 | 3.12 透明度 transparency 油脂可透過光線的程度。 |
3.13 水分及揮發物 moisture and volatile matter 在一定溫度條件下,油脂中所含的微量水分和揮發物。 | 3.14 不溶性雜質 insoluble impurity 油脂中不溶于石油醚等有機溶劑的物質。 |
3.15 酸值 acid value 中和 | 3.16 過氧化值 peroxide value |
3.17 溶劑殘留量 residual solvent content in oil | 3.18 加熱實驗 heating test 油樣加熱 |
3.19 冷凍實驗 refrigeration test 油樣置于 | 3.20 含皂量 saponified matter content 經過堿煉后的油脂中皂化物的含量(以油酸鈉計) |
3.21 煙點 smoking point 油樣加熱開始連續發藍煙時的溫度。 | |
4 分類
花生油分為花生原油和壓榨成品花生油、浸出成品花生油三類。
5 質量要求
5.1 特征指標
折光指數n40: 1.460~1.465 相對密度d2020: 1.914~0.917 碘值(I)/(g/ 皂化值(KOH)/(mg/g): 187~196 不皂化物(g/kg): ≤10 脂肪酸組成(%): 十四碳以下脂肪酸 ND~0.1 豆蔻酸C14:0 ND~0.1 棕櫚酸 C16:0 8.0~14.0 棕櫚-烯酸 C16:1 ND~0.2 十七烷酸C17:0 ND~0.1 | 十七碳-烯酸 C17:1 ND~0.1 硬脂酸C18:0 0.1~4.5 油酸C18:1 35.0~67.0 亞油酸C18:2 13.0~43.0 亞麻酸C18:3 ND~0.3 花生酸 C20:0 ND~0.1 花生一烯酸C20:1 0.7~1.7 山崳酸C20:0 1.5~4.5 芥酸C22:1 ND~0.3 木焦油酸C24:0 0.5~2.5 二十四碳一烯酸C24:1 ND~0.3 |
注:1、上列指標與食品法典委員會標準CODEX
STAN—1999《的植物油法典標準》的指標一致。
2、ND表示未檢出,定義為0.05%。
5.2 質量等級指標
表1 大豆原油質量指標
項目o:p> | 質量指標 |
氣味、滋味 | 具有大豆原油固有的氣味和滋味,無異味 |
水分及揮發物/(%) ≤ | 0.20 |
不溶性雜質/(%) ≤ | 0.20 |
酸值(KOH)/(mg/g) ≤ | 4.0 |
過氧化值/(mmol/kg) ≤ | 7.5 |
溶劑殘留量/(mg/kg) ≤ | 100 |
注:黑體部分指標強制。 |
5.2.2 壓榨成品大豆油、浸出成品大豆油質量指標見表2。
表2 壓榨成品大豆油、浸出成品大豆油質量指標
項目o:p> | 質量指標 |
| |||||
一級 | 二級 | 三級 | 四級 |
| |||
色澤 | (羅維朋比色槽 | — | — | 黃70紅4.0 | 黃70紅6.0 |
| |
(羅維朋比色槽 | 黃20紅2.0 | 黃35紅4.0 | — | — |
| ||
氣味、滋味 | 無氣味、口感好 | 氣味、口感良好 | 具有大豆油固有的氣味和滋味,無異味 | 具有大豆油固有的氣味和滋味,無異味 |
| ||
透明度 | 澄清、透明 | 澄清、透明 | — | — |
| ||
水分及揮發物/(%) ≤ | 0.05 | 0.05 | 0.10 | 0.20 |
| ||
不溶性雜質/(%) ≤ | 0.05 | 0.05 | 0.05 | 0.05 |
| ||
酸值(KOH)/(mg/g) ≤ | 0.20 | 0.30 | 1.0 | 3.0 |
| ||
過氧化值/(mmol/kg) ≤ | 5.0 | 5.0 | 6.0 | 6.0 |
| ||
加熱試驗( | — | — | 無析出物,羅維朋比色:黃色值不變,紅色值的增加小于0.4 | 微量析出物,羅維朋比色:黃色值不變,紅色值增加小于4.0,藍色值增加小于0.5 |
| ||
含皂量/(%) ≤ | — | — | 0.03 | — | |||
煙點/ ℃ ≥ | 215 | 205 | — | — | |||
冷凍試驗( | 澄清、透明 | — | — | — | |||
溶劑殘留量/(mg/kg) | 浸出油 | 不得檢出 | 不得檢出 | ≤50 | ≤50 | ||
壓榨油 | 不得檢出 | 不得檢出 | 不得檢出 | 不得檢出 | |||
注1:劃有“—”者不做檢測。壓榨油和一、二級浸出油的溶劑殘留量檢出值小于10mg/kg時,視為未檢出。 注2:黑體部分指標強制。 | |||||||
5.3衛生指標 按 GB2716、GB2760和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5.4其他
花生油中不得摻有其他食用油和非食用油;不得添加任何香精和香料。
6、 檢驗方法
6.1 透明度、氣味和滋味檢驗:按GB/T5525—1985中的第1章和第3章執行。
6.2 色澤檢驗:按GB/T5525—1985中的第2章執行。
6.3 相對密度檢驗:按GB/T5526執行。
6.4 折光指數檢驗:按GB/T5527執行。
6.5 水分及揮發物檢驗:按GB/T5528執行。
6.6 不溶性雜質檢驗:按GB/T5529執行。
6.7 酸值檢驗:按GB/T5530執行。
6.8 加熱檢驗:按GB/T5531執行。
6.9 碘值檢驗:按GB/T5532執行。
6.10含皂量檢驗:按GB/T5533執行。
6.11皂化值檢驗:按GB/T5534執行。
6.12不皂化物檢驗:按GB/T5535執行。
6.13過氧化值檢驗:按GB/T5538執行。
6.14冷凍實驗:按GB/T 17756---1999附錄A執行。
6.15煙點實驗:按GB/T 17756---1999附錄B執行。
6.16溶劑殘留量檢驗:按GB/T5009.37執行。
6.17油脂定性試驗:按GB/T5339執行。以油脂定性試驗和花生油特征指標(5.1)作為綜合判定依據。
6.18脂肪酸組成檢驗:按GB/T 17376~17377執行。
6.19衛生指標檢驗:按GB/T5009.37執行。
7 檢驗規則
7.1 抽樣
花生油抽樣方法按照按GB/T5524的要求執行。
7.2 出廠檢驗
7.3 型式檢驗
7.4 判定規則
8 標簽
除了符合GB7718的規定及要求之外,還有以下專門條款:
8.1 產品名稱
8.2 原國產
應注明產品原料的生產國名。
9 包裝、貯存和運輸
9.1 包裝
應符合GB/T 17374及國家的有關規定和要求。
9.2 貯存
應貯存于陰涼干燥及避光處。不得與有害有毒物質一同存放。
9.3 運輸
運輸中應注意安全,防止日曬、雨淋、滲漏和標簽脫落。散裝運輸要有專車,保持車輛清潔衛生。
參考文獻
[1] 食品法典委員會標準CODEX STAN 210---1999《的植物油法典標準》